笔记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参考10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教学时务必使用普通话。上班时间务必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忙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用心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用心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

六、用心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用心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潜力。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二):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进取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17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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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三):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提高和国际的交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礼貌和精神礼貌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学校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语言。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礼貌语,做礼貌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学校整体工作,构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职责分工,职责明确。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研组负责教师和学生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学校少先大队辅导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和宣传,后勤负责学校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资料。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景,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进取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本事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外出考察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言教学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本事。切实改变重知识,轻本事,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讲故事、阅读、朗诵、硬笔书法、毛笔字等活动,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对做的好的教师及学生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团体的依据之一。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四):

一、学校用语要求

1、师生在学校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礼貌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到达《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导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学校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贴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到达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贴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贴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五):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景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到达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到达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景的督查。

(二)进取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立行业精神礼貌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必须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资料;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资料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三次及以上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其所在科室当年也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选。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本事、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景和用字规范情景进行自查整改。对下属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六):

一、组织领导:

我校一贯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长期以来,我校以贯彻实施生态教育理念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贯彻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集思广益、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全校就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工作定位和发展目标逐渐构成以下共识:学校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规范、和谐、礼貌、健康的语言文字学校环境。

二、工作机构:

学校设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构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建立了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职责制度,创造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推进工作的好措施和好方法。各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和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第一职责人,要求对本部门的文书、材料进行一次严格检查,包括签名、批注和手写体,均应使用规范汉字。

三、法规建设:

1、普及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用规范汉字作为素质教育资料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教学训练。

2、学校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同素质教育、社区文化、师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学校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

3、要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上优质课等工作结合起来。

4、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制。

四、资料管理:

有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项标准,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推普宣传活动的资料,如:语言文字书籍、期刊、音像资料,每学期有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学习宣传工作

(1)学校环境:学校定期组织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近期主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定期组织学习《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

(2)社会宣传:开展社会宣传或咨询服务活动,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用心参加省市区语言文字竞赛活动。

(3)规范用字状况。学校设有永久性标语牌,班级有相关的学习园地、板报、推普角等。学校内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已废止的简化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除外)。学校校牌、标牌、印章、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等均能100%使用规范文字,校内的公文,学校出版的各种书报、刊物、电子出版物、招生广告、奖状和证书、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均能使用规范用字

六、教学活动:

(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中师生务必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备课、批改作业用语用字要规范。领导评课要有规范意识,做到正字正音。

(2)课外活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文化活动。用心鼓励各班级举办各类主持人赛、辩论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等多项与规范语言文字有关的活动。课外训练有计划有要求有资料,学生覆盖面80%以上。

(3)教改和科研:学校有语言文字的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经费。

(4)学校领导、教职员在教学、群众活动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务必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到达相应的等级要求,即语文教师、英语教师到达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到达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5)学生正确熟练认读拼音,正确认识并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教师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到达相应的等级。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七):

一、认真学说普通话。上课回答问题、朗读课文、课间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

二、努力写规范字。作业时做到写字工整,文字规范,避免错别字、病句。

三、进取参加各级口语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四、进取参加推普宣传工作。

五、当好语言文字规范的监督员。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八):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玉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我局日常工作用语。

(一)局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状况务必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机关公务员,都要到达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四)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新录用人员的一项条件。

二、加强对局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局机关下列用字务必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三、加强对我局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市交通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局用语用字状况的督查。

(二)用心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建立交通行业精神礼貌的总体规划和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我局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五、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我局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潜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六、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状况进行自查整改和总结。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九):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状况务必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到达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到达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务必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状况的督查。

(二)用心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建立行业精神礼貌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务必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资料;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资料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三次及以上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其所在科室当年也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选。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潜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状况和用字规范状况进行自查整改。对下属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十):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务必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学校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务必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务必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务必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学校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务必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务必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阅读课、写字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用心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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