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

蕾秋·乔伊斯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6篇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1):这一生终须一念

走一程,怒一场

哈罗德并不是个职业的步行者,不懂路线、装备、形成安排;他甚至不是个热血澎湃的年轻人,自己年轻的时候,并没有做过什么让别人深刻记得的事情。他要走,仅仅是个年头,是听闻好友奎妮罹患癌症后,他想到两人之间隔着他从不了解、只能想象的千山万水:道路、农田、森林、河流、旷野、荒原、高山、深谷,还有数不清的人。他要去认识它们,穿过它们——没有深思熟虑,也无需理智思考,这个念头一出现,他就决定了。

这样简单的决定和行动吓住了不少人,包括自己的妻子。可是人们都接受了他的行为。最重要的,奎妮相信他,与相隔几十年未蒙面的朋友相聚是他出走的动力,也会是她顽强活下去的信念。你信我信你,这就够了。

有一句话传得特别广:我们大多数人,都活在一种平静的绝望里。

我们正在,或是终将会像哈罗德一样的生活着:只是一团穿着西装的空虚,有时说话,有时听到身边人讲话,每天上车下车,上班回家,却与其他人没有真正的交流。

几年、几十年都会这样过去。其间会经历若干的喜乐和痛苦,也可能会收获一些慰藉和情意,但最终只有自己铭记。一生就这样过去。习惯甚至执着于这种平静的绝望。

我们其实也可以像哈罗德一样,突然间想跳开这样的生活,迈起步,到外面去。是的,“外面”。哈罗德的旅程总的来说还是有趣的,见过各种风景(平凡却令人震撼)、各种人,也遭遇了不少实际的困难。他有过怀疑和动摇,也有过不耐烦与焦虑,但最终他表现得比他以为的更坚定。一路上,他坚定地走着,好像等了一辈子就是为了离开那张椅子,走出去,走在路上。

一路上,他时不时会想起那个已经被他忘了一半的世界,那里有房子、有马路、有汽车,人们每天都要洗澡,一日要吃三餐,晚上要睡觉,还要相互陪伴。他很高兴那个世界里面的人都安然无恙,也很庆幸自己跳出了那个世界。

哈罗德曾经有点生气地对别人说:“我一辈子什么也没做,现在终于尝试了一件事,我一定要走完这趟旅程。奎妮还在等,她对我有信心,你明白吗?”

我走,奎妮生;我停,也许奎妮就会死。或许这就是世界所需要的,少一点理性,多一点信念。

也许平静的绝望太久,便会生出某些激荡——不需要惊天动地,哪怕是一个小小的决定,一种悄悄的举止,但一定是跟从前不一样的,是对这一生不能就这么结束的不甘。是一种怒,是释放。是对自己做错过的事情的弥补。书中,哈罗德和莫琳的邻居雷克斯跟莫琳诉说他听到医生说妻子会死的时候选择了放弃。“我应该大怒一场的。”——这个人物出场不多,他的性格呈现出善解人意、平静又友好。从不曾大怒一场也许会成为他毕生的遗憾。若是从不曾从原来的世界里走出去,必定也会成为哈罗德毕生的遗憾。

以及你我。

我们总记得庄子形容的大鹏鸟,怒而飞,翼如垂天之云。我们心里头都栖着一只大鹏鸟,何不把它放出来呢?

最美丽的东西,往往最绝望

这是一本令人动容的书,美丽的书,希望与绝望交织的书。看过之后,可以常常想念,总是想念。

哈罗德忘不了他的母亲,在他少小时代离去,再不回返。他对母亲依恋却不亲昵,看见母亲笑便是他最大的欣喜,以及感觉被爱的方式。这种不善亲昵延续到了他拥有了自己的孩子:看见摇篮中的儿子,他不知所措;儿子成长中,他总是不知道该如何与他交流;儿子溺水,他也踌躇不定,不相信自己有能力将其救出;儿子长大,他在儿子面前更加惊惶无助。一直一直,他没有结实地抱过、更不用说亲过自己的孩子。许许多多本来应该和儿子一起做的事,他都没有做,正如许许多多本来应该和母亲一起做的事,他们之间,也没有做过。

虽然他心里头思念得要命。

点点滴滴的回忆,点点滴滴的念头,日常生活里他会想起,却意识不到自己想起,觉得不必想起。点点滴滴的心思在行走的过程中源源不断地涌出,喷薄而出,他对这些往事的记忆吓了自己一跳。也许就是这一路走出来的。也许当你走出车门真真切切用双腿走路的时候,绵延不绝的土地并不是你能看到的唯一的事物。

为什么要想起这一切?

在路上,当往事又袭上心来,他都会弓起双肩,更加用力地迈步,仿佛不仅仅是为了赶到奎妮身边,更是为了逃避自己。

让我们再回到哈罗德的妻子莫琳那里。在丈夫一走了之以后,她从最开始的害怕不安,甚至生气,到终于接受,甚至是不断地鼓励他,还亲自去中途给他打气。哈罗德是一个平静无趣,在她看来,甚至木讷到近乎冷漠的人。他们在很年轻的时候就相遇了,初遇的时候甚至有过电光石火的奇趣。而时间过得多么快啊,他们迅速就进入了碌碌的家庭生活,始终都没有很亲密地过来了。起码,表面上,没有很亲密。她忍过这些年,是因为无论和哈罗德在一起的日子有多孤独,没有他的世界只会更加孤单。

为什么,他们都这么孤单?

莫琳在这一头一边忍耐,一边等待;哈罗德在那一头一边行走,一边收获。他陆陆续续遇到过一些同行者,其中包括一个年轻的男孩。老人与男孩的同行特别具有影像感,男孩的新奇活泼,老人的善良保守,以及一只忠实跟随的小狗。有一个场景是:两人在河边蹲下,等一只鹅生蛋。终于看见鹅蛋时,男孩兴奋得又叫又跳,想拿石头扔鹅,哈罗德力阻他这样做;路上,男孩发现新奇玩意儿会满脸欣喜地转过来朝他大喊大叫,哈罗德的心就五味杂陈:本来戴维(他的儿子)也可以这样的。

本来他同戴维,也可以这样的。

正如这一趟行旅被大家相信是有意义的一样,“亲爱的儿子”也是有意义的。将戴维揽入怀里告诉他一切都会好起来也是有意义的。告诉所有被自己在乎和深爱的人,他对他们的情意,也是有意义的。可是这些,他都没有做。

因为没有做而痛悔不已。

他的心头,总是萦绕着一层隐隐的绝望,绝望而不承认。

跟哈罗德的温吞木讷相比,莫琳因为热烈,对绝望却有着更直接的认知——形形色色的人各自忙碌着,全是男人和女人,年老的、年轻的、越走越远的、相伴而行的。这个挤满了一对对男女的世界看起来又忙碌、又自信。在海边,她看见海浪依然前赴后继地投身于海岸,越堆越高。于是她想,它们带着这么大的能量,用尽精力,穿洋过海,载舟驶船,最后的结局就是成为她脚边的一团泡沫。如此而已。

绝望是一种深入骨髓的情绪,和认知。

再看看哈罗德漫长疲惫的行走,一路挤满各式各样的汽车,见过的人还会经历更多的萍水相逢,他的脚印无论多坚定,还是会被雨打风吹去。就像他从来没去过那些地方,见过那些人。一回头,就已经再找不到莱仕德路,看不到他走过的痕迹。

他会回到那个几乎被遗忘了的生活里,回到每个人都用各种小事物将自己与外界隔开的世界里去。

而奎妮,终究死去了。她几乎什么都不是了。一眨眼,她就不存在了。

这些情意,那么美丽,却那么绝望。这些念想,那么哀恸,却那么平静。所有的浩荡都会归于平静。绝望与平静总是相辅相生。平静,就是是生活的常态。

我们看见的云开日出

同样,希望和绝望一样,也是浸润于日常生活里的,一样悄无声息,平静日久,只待我们去发现。

书里头,路人的关心和支持,是希望;莫琳对哈罗德的激励和陪伴,是希望;哈罗德终于见到了奎妮,令她能安宁地逝去,是希望;哈罗德和莫琳想起所有的过往,再不刻意在乎什么,也不刻意不原谅什么,难道不是希望么。

这一生终须一念,这一生,也总能从平静的绝望里,用心找出、看见,那些明媚葱茏的希望。

就像哈罗德在路上看见的雨后景象:

“然而另一件事发生了。是那种还没结束就叫人意识到其重要性的事情。快到傍晚时,雨突然停了,甚至让人怀疑是不是根本没下过雨。东边的云层撕开一道裂缝,一道矮矮的、闪亮的银光破云而出。哈罗德停下来,看着那块巨大的灰云一点一点裂开,呈现出全新的蓝色、明亮的琥珀色,还有蜜桃色、绿色、深红色。渐渐云层透出了一种暗暗的粉色,仿佛被那些鲜活的色彩穿透了,融合在一起。他动弹不得,急切地想亲眼看见每一点改变:地上的光是金色的,连他身上的皮肤也因此暖起来;脚下的土地咯吱作响,仿佛在耳语什么;空气闻起来是绿色的,充满了新生;软软的水汽升腾而起,如缕缕轻烟。

哈罗德累得几乎抬不起腿,但他看到了这么丰盛的希望,叫人眼花缭乱。如果他能一直将眼光集中在比自己伟大的事物上,他知道自己一定可以走到贝里克的。”

我们看见过云开日出。我们会看见云开日出。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2):裁出生活的留白,填补未尽的遗憾

读这本书的时候不由让我想到了前些日子看了一部微电影,吴念真导演的《新年头老日子》。老头子一生都活在听命于人的生活中,几乎没有去做过真正想做的事,直到前不久参加一位老同学的葬礼,听闻他凄苦的一生,才顿然醒悟他自己所剩的日子其实也不多了,于是渴望能真正拥有一段快乐自由的短暂人生……“退休的男人像一个巨大的标本,难看又占空间。”妻子赤裸裸的揭穿直刺心底。

于是,老人开始反思:“像这样的一生,这个人,最后给自己的结论会是什么?”这是片中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

是啊,待到生命即将终结的时候,我们会给自己这一生下一个怎样的结论呢?

是不是每个人都要等到生命所剩不多的时间里才会顿然醒悟,但各方面已经不允许,于是最终还是只能回到等死的现实中?

而《一个人的朝圣》的主人公哈罗德则是一个在酿酒厂干了四十年后默默退休的六十岁老人,他跟隔阂很深的妻子住在英国的乡间,夫妻疏离,日复一日。直到一天早晨,他收到一封来自二十年未见的老友奎妮的信。奎妮患了癌症,写信和他告别。在震惊与悲痛之下,哈罗德写了回信,在寄信的路上,他想到了自己的人生,经过了一个又一个邮筒,越走越远,最后他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东北,横跨了整个英格兰。

前者是因为一场好友的葬礼,后者是因为一封老友的告别信,由此打开了老人心中的自我朝圣之路,在出走中回照自己,认清自己之后,学习放下。

每个人心底都会有一些个坎,是你当时觉得怎样也无法跨过去的。当世界一意孤行地向前时,总有些人固执地怀旧在过去的世界里不肯离去。于是,它们像陈年的污垢一般越积越顽固,甚至已与表面融为一体,成为清不掉的一部分。在87天627英里的路途中,哈罗德开始直面内心的自己,那些不能释怀不敢触碰的往事重新被掀开。

“你还以为走路是世上最简单的事情呢,这些原本是本能的事情实际上做起来有多困难。而吃,吃也是一样的。说话也是。还有爱。这些东西都可以很难。”人生就是这样的,往往你觉得重要的,到最后都会变成最不重要了;而你觉得最简单的事情,其实才最难。

每个人都是这个世界的观光者。我们经历的这个时代暗藏动荡,只不过还没有一些那么大的事件可以作为标签。你最早想做的那些事,慢慢地,你会发现好像必须对生活妥协不能去做了。这种哀苦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吧。因此,我们才需要这样的作品。

裁出生活的留白,填补未尽的遗憾。就是我们在当下唯一能做的。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3):上天给人类似乎准备了很多锦囊

如果哈罗德没有收到那封信,如果他没有走出那个家。有谁会知道这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人,他的人生是怎样的悲痛呢?

不会有人关心这样的人。他们不成功也不优秀。长相普通。家境普通。一辈子做一份工作。孩子无法好好生活,却无能为力。没有什么见识。没有什么谈资。很久没有夫妻生活,夫妻之间早也不怎么说话。他只是沉默的等着退休。然后,沉默的等死。

他对他的墓志铭,大抵也没什么期待。

可是,有一天,沉默许久的他,走出了家门,然后,他就一直走了下去。没有买徒步鞋,没有任何户外品牌的装备,只是一个指南针。他要去看望一个将死之人,一个他对她心中有愧的人,一个救过他的人。

一路走,他一路想,事情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坏的呢。这二十年的过往,他怎么会变成今天这样。是因为妈妈从小就不够喜欢他吗?还是他从来没有尽过做父亲的责任?他不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他把他的人生搞砸了。他唯一的一次爆发,是砸了老板办公司的东西。而为了他不被辞退,一个女人帮他顶了罪。多年后,这个女人写了一张明信片告诉他:我得了癌症,我快死了。

这件事,对于任何一个年轻人来说,都是不可理喻的。你的朋友快死了,你应该选择最快的交通工具,赶到她那里,对她说:你多么的愧疚,你多么希望她好起来。

在年轻人眼里,对待世界,往往都更容易选择更为粗暴和直接的方法。因为,他们急于去解决,急于拿到结果,急于证明自己,急于抢到赏赐。

可是,对于一个行将就木的人来说。他早就已经厌倦了这些方式。他想开始做一些不一样的事。

开始,他只是想一直走一直走而已。“有些日子,他会忘了自己,忘了在走路,忘了脚下的地,什么都不想,至少没有想到那些可以用语言表述的东西。他感觉到肩上的阳光,将脚跟从地面抬起,交替承受身体的重量,世上就只剩下这些事了。”

后来,他没有钱了。他不得不开始向陌生人求助,对陌生人敞开胸怀,去讲述他为什么要走路的故事,他的朋友奎妮正努力活着等待他。开始有人免费送他吃的喝的留他过夜。“在接受的过程中,他也学到了新的东西。给予和接受都是一份馈赠,既需要谦逊,也需要勇气。”

再后来,他红了。无数的人关注着他的行程。有人慕名起来跟随他,当然也有投机分子想借他出名。情况开始变得不一样,庞大的队伍,他走的越来越慢,他的身体出现状况,他感觉非常疲惫,他甚至想放弃继续走下去。

怀疑、惶恐、迷茫、愧疚,全都涌现出来。他是谁,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不是应该好好呆在家里吗?他怎么可能走到终点。他像个乞讨者,而非朝圣者。队伍每天吵吵嚷嚷,而他无力应对,就像他无力应对他的生命。

这个时刻,他那曾经质疑他疯了的妻子,却站出来支持他:你可以的,哈罗德,继续走下去,你很快就到了。

鬼使神差,他继续走走走。627英里,1009公里,87天。他还是走到了信寄出的地方,贝里克的疗养院。

可真正到了的那一刻,他又不敢去见奎妮了。

“他想起那些帮助过他的人。那些没人想要,没人爱的人,他把自己也数进去了。然后他开始想从这里开始会发生什么。他会将礼物交给奎妮,谢谢她,然后呢?他会回到那个机会已经遗忘了的生活里,回到那每个人都用各种小事物将自己与外界隔开的世界里去。回到彻夜无眠的主卧室,而莫琳会重新搬进另外那间房。”

他害怕当这一切结束,他的噩梦人生又会继续开始。

他失去了儿子,二十年前他亲手埋葬了儿子。他的儿子酒醉后吊死在自家花园里。作者在最后揭开了最残酷的一个答案。

从那以后,他也完全失去了她的妻子。好像,他就是那个导致儿子英年早逝的罪魁祸首。

在看整部小说的过程中,起初我是有些撑着头皮在读。到了中间,我开始被他在路上的乐趣吸引。慢慢的,开始感受到他内心深深的绝望,以及深深的悲伤。

最终,他真的完成了自我救赎吗?我觉得,他并没有。他没有原谅自己,他只是终于敢于面对了,面对儿子的死,面对妻子的埋怨,面对朋友的付出,以及面对自己失败的人生。而以前,他用沉默来应对了所有的一切。

对于一个乏善可陈的老实人来说,他不敢辩解,他不敢愤怒,他不敢叛逆,他只能选择沉默。最后,沉默也成了他的错。

说话、交谈、沟通、交流,这似乎都是人最基本的行为方式。可是,女人大概想象不到,对于男人来说,这其实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尤其是那些从小没有和母亲有过亲密交流经历的人。

当这个按钮关闭、失效,人似乎就不可避免的滑向沉默的深渊,不知道怎么去表达爱,也似乎失去了所有人的爱。

然后呢,就只剩下双腿,步行,或者跑步。就像阿甘那样,一直跑,直到不想再继续跑下去的那天。

对于哈罗德,他是不会真正领悟朝圣的,所以他毫不留情毫无留念的丢掉那件印有朝圣的T恤。

对于普通人来说,他们的要求再简单不过,他希望朋友的病好起来,他希望妻子原谅他,他希望生活能重新有笑容。

只是一个要求:希望好好活着,活下去。因为他还不想死。

上天给人类似乎准备了很多锦囊。比如沉默。比如行走。其中一个就是深深的求生意志。当你无法面对,活不下去的时候,你总能打开一个锦囊。即使事情无法挽回,但至少,你还活着。

这是幸运,也是不幸。

普通人的绝望,常常比那些成功的人,更为深重。因为无能为力。

所以无数人总想成为更成功的人,来抵御绝望,把控自己的生命。

对我来说,这仅仅是个故事,关于绝望中的一丝斗志燃起。也仅仅是一个故事,讲述着,放下已经逝去的,好好爱那些还活着的人吧。

但这,已经够了。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4):walk ,walk alone ,walk along

《一个人的朝圣》书名很有乱泼鸡汤的意味, 英文书名the unlikely pilgrimage of harold fry,更加直白,我喜欢这个unlikely,因为这个,让我们看到了这所谓的朝圣之路的艰难。

想来是如此的不可思议,一个退休了的老人,没有朋友也没有敌人,每天坐在阳光里如此的没有存在感。有一天他收到了一封信,他走出家门去投递回信,然后就一去不返,走上了去往老友信来的地方。起初,这是一个念头,一种冲动,走着走着,它变成了一种信念,之后,被他人借来成为一个噱头。旅途终将结束,在整个的旅程中,他没有试着想象这段路程的终点是什么。起初是为了一个让奎妮活下去的信念,最后一切变成了重走人生路的旅程。它是如此的私密,于是它只属于 harold fry。它并不是泛泛的一个人。在最接近奎妮的时刻,他几乎凌乱了。他几乎放弃了,但是最终,他还是去面对了。正如,面对那个曾经自己不愿面对的人生和自我。

小说如此的温暖人心,或许是因为,这平淡是如此的有力量。我发现一个很独特的现象,几乎每一部比较畅销的外国小说,都有一条暗线,那就是一个人的成长。在一个人的成长中,那些被压抑被忽视的情感。或许只是因为某一个契机,它们会重新浮出人生的表面,逼迫你去直视它们。这或许是因为西方是心理学的发源地,比起中国人而言,他们更在意潜意识无意识以及原生家庭带个人的影响。

在哈罗德离开家去投递那封写给奎妮的回信的时候,书中就写到了莫琳打扫房间。她的洁癖几乎是生活的全部,她关上一扇从来未曾改变的房间的门。我们就能清晰的感受到这个看似平和的家庭的某种缺失。而哈罗德所走的这一条朝圣之路,并不是为了弥补缺失,而是去正视的路。他只是一个普通的英国老人,就像你我一样,然而,就像他遇到的那些陌生人一样,大家是那样的“平常”,又是那么的“奇特’。他在接受着别人的”奇特‘,也在审视着自己那些异于常人的经历。

这一条徒步的没有任何装备的路途,或许就像那些五体投地去往圣地的信徒。是一条放空自己的路途,并非一定要信仰。它如同静坐一般让哈罗德进入另一个世界,一个他必须面对自我直视自我的世界。或许,我们都需要这样的一段旅程。哪怕就是睡前那短短的十几分钟,放空自我,拥抱自我,接受自我,原谅自我。

怨恨他们有意义吗?哈罗德终究发现,自己原谅了一切,也接纳了一切。那个热爱旅游抛下自己的母亲,那个酗酒成性不理会自己的父亲,以及那个十六岁被放逐出门的少年,那些被夺走的童年。他们没有教会他爱,没有给予他爱,他不会表达自己的爱。当儿子需要爱的抱抱的时候,他驾车逃走了。这一切,到底是谁的错?已经不重要了,犯下的错误无法弥补,最终,六十岁的老人,他要学会的只是接受和原谅。

人生有那么多的非正常,并非每件事情的安排都是自己想要的。比如,选择什么样的父母什么样的家庭。或许有一日,能够看清,有些人连看清或许都没有机会。害怕恐慌总会让我们逃避,然后努力装出“正常”的样子。这一路的见闻,即便不是正常,那又怎么样呢。

哈罗德走了一段路,人生的细节被重新抚摸了一遍。路的尽头是一段夕阳,他和他的爱人终究握手言和。

我们,何时才能放空自己,去看清原谅自己那些生命中所不能面对的奇特和心伤?

这是这个老人要说的,只有自己才懂得自己走过的路。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5):如果说旅程改变了什么

一本不错的通俗小说,但目之所及的书评都是“救赎”,“伟大”之类的形容词,让我觉得很不舒服。如此评论这本书的人,跟书中那些奉哈罗德为“朝圣者”而不明真相的人有什么两样?

从出发到抵达,哈罗德实际上并未搞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在我看来,他只是遵从了自己的一时冲动(虽然那冲动来得并非毫无缘由)。没有什么需要救赎,他没有做错什么,相反,他想补偿的,是那些未做过的事。

小说的开头,已经是一个人生命的暮年。一切都已固化,淡漠的夫妻关系,乏味的生活,日复一日麻木在巨大的惯性中。是突如其来的一封信唤起了过往的记忆,他发现曾经的同事和朋友——奎妮——患了绝症。这不是主人公第一次面对死亡,也许正因如此,他终于决定要做点什么。

还未来得及想清楚,他已经上路。一直以来饱受压抑的情感,恰恰由于这一刻的无意识,使他做出了平生第二正确的事(第一正确的是他曾在舞会上走向莫琳,并使她成为了自己的妻子)。

已经走出很远,加油站一个姑娘的闲聊启发了他,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可以有一个目的或理由的。他决定步行穿越英格兰,去看望身患绝症的朋友。这决定有关信念,他相信,只要他走下去,奎妮就不会死。他要用最艰苦和最朴素的方式,对过去错失的一切作出补救。

从习惯性的回避他人,到抛却了后天一切繁复和无谓的束缚,哈罗德发现,在行走中自己愈加贴近生活的本质。日子可以如此简单,只是“不断地将一只脚迈到另一只脚前面”,走,走下去。

在异于日常的环境下,回忆不断被激发,经由痛苦和磨炼,他慢慢潜入自己的内心,终于回溯到悲剧的起点,了解到是什么造成了自己今天的处境。然而就在即将到达目的地之际,他却彻底迷失了。

与此同时,一系列奇妙的连锁反应也在妻子莫琳的身上发生。从起初的惶惑、担忧、愤怒,到逐渐开始探寻,改变,适应,甚至成为他最大的支持者。她虽然没有上路,却同样经历了一场对内心的探索。

全书围绕一段旅程,旅程本身仿佛一个隐喻。你可以说这是探寻自我的过程,甚至感觉它就像我们的一生。起初他双手空空,随着旅程的展开,他随身携带的也不断增加,行装,礼物,旅伴,经历,回忆。他得到关注,名声,大众的支持,但最后,无论主动送出或被动丢失,他不得不将那些人、事、物放下,回到开始。由简至繁,又自主的化繁为简,然后一切再次变得复杂,直至全部失去。而每一次他令我们以为,问题的症结和真相已经了然,读下去却又发现,事情还不止如此。

直到结尾处,造成不幸的真正原因才浮出水面,他一路上都为自己没做过的事内疚并自责,最后却发现,造成今天一切痛苦的根源,恰恰是怀抱着过去的痛苦和遗憾,不肯放手。

哈罗德的旅程走到了尽头。一切并不像他坚信的那样,尽管他努力过,依然无法改变结局。但一切确实有所不同了。如果说旅程改变了什么,那不是事情的结局,而是看待世界的方式。他终于能自然的接受命运给予的一切,不再纠结于内心的痛苦,甚至让负罪感毁了自己和他人的生活,而是学会了珍视他人和卑微的自己,去接纳,去爱。

小说的人物性格多少都有些英式,礼貌,疏离,克制,而这些特性在主人公的身上因童年阴影而表现得更加明显。开始时我自大并且惯性的认为,这本书既是关于旅行,必然是想告诉我们,人生最要紧的就是坚持。然而看到最后才发现,就像最终支撑哈罗德和莫琳走出阴影的,不是理性的判断,不是伟大的信念,而是对彼此的接纳和爱,故事也以一种残忍却不无温情的方式提示我们,与坚持同样重要的,是放下。

最后提一句,虽然并未看过原著,但作为一个20年经验的广播剧作家,作者想来不太可能把句子写得这么拗口,而这恰是简体中文版的遗憾——遣字用词不够流畅优美。最近我正在努力矫正自己读书过快的恶习,整本书是一句句大声读出来的,这种感受因此格外明显。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6):不管我们走多远,看到的还是内心的景象

英国作家蕾秋·乔伊斯的这本《一个人的朝圣》,讲述的是一位在酿酒厂工作了四十年,没有加薪,没有升职,朋友甚少,也不树敌,直到安静地退休的销售代表,后来通称为老人的哈罗德·弗莱一个人徒步旅行的故事。是的,哈罗德只是千千万万人之中很普通的一位老人。而“一个人的朝圣”重要意义便是,在临近人生终点时,哈罗德做了一件让自己看起来不那么平凡的事儿,而这不平凡的经历,正好让他重新梳理回顾了自己的一生,重新理解处理亲密关系。正如文章里所言:“他不再需要用英里丈量自己走过的路程。他用的是回忆。一段路接着一段路。”

整部小说主线极其简单,故事人物也不复杂,四个主要人物贯穿其中,哈罗德,妻子莫琳,儿子戴维,好友奎妮·轩尼斯,及路上遇到的过客。故事的发生源于四月中旬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星期二,在那个早晨收到的一封信,开篇“那封改变了一切的信”,引起了我们很大的好奇,但其实也不过是一封平常不过的告别信而已。一切都看似平常简单。一开始哈罗德只是出门去邮寄一封回信,写给患了癌症住在贝里克郡疗养院奎妮的回信,可走着走着,让他回忆起了诸多往事,总想着下一个邮筒停下来,却根本停不下来,直到遇到了加油站女孩,他们聊到了信仰,哈罗德至此下定决心徒步去看望奎妮。历经辛苦,他横跨整个英格兰,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东北,共计627英里,耗时87天。哈罗德始终坚信,只要他一路走下去,好友奎妮一定会等着他的。

看完整部小说,我想起了卡勒德·胡赛尼《追风筝的人》中的一段话,他说:“许多年过去了,人们说陈年旧事可以被埋葬,然而我终于明白这是错的,因为往事会自行爬上来。”是啊,我惊叹于回忆的的强大作用,它支撑着我们度过现在,走向未来。无论外界是如何的变化与流动,我们其实都是通过内部联接来认识景象的。我并不认为这是唯心主义,这违背了物质决定精神的定律。只是感叹,不管我们走多远,看到的还是内心的景象。万事万物皆是回忆,特别是到了六十多岁,人生经历已足够丰富,便总能轻而易举将各种景象与过往之经历联想起来,在联想里回顾,在回顾里反思这一辈子。的确如作者所言,表面上看似再平凡不过的生活,实际上却藏着这么多的黑暗与磨难。回忆的内容,往往是建立在各种关系之上的,通过对各种关系的处理,我们能够清晰的看到一个人的性情。

哈罗德与妻子莫琳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二十多年,对彼此的感情,在两人各自的独白便可窥知。莫琳认为,她这么多年和哈罗德凑合着过日子,并不是因为儿子戴维,而是出于同情。这么多年,无论和哈罗德在一起的日子有多孤单,没有他的世界只会更加孤单。几十年的婚姻关系,剩下的似乎只是习惯了。哈罗德只和莫琳一个人在一起过,即使夫妻感情越来越淡,他也没有想过找其他人,他无法想象没有莫琳的生活,那就相当于将他生活中有生命的部分裁掉,整个人只剩下空空的皮囊。

哈罗德与儿子戴维的关系,是哈罗德从原生家庭习得的处理方式,他不懂得也不善于表达对儿子的爱。对戴维爱的抑制,哈罗德总是对自己说:“当儿子真正长大成人,他们之间相处或许会容易一点。”直到错过了儿子,他也没有真正的等到这所谓的容易一点的相处模式。

哈罗德与好友奎妮的关系,是他所理解的友谊关系,他可以在车里说任何东西,并且深知奎妮会把他说的话安全地存在脑海里的某个位置,而且不会妄加批判,或者在以后提起来对付他。这就是好的友谊带来的安全感。

从这三段重要的关系中,我们便可以理解为什么哈罗德会执意坚持走完这段旅程,这段旅程为何对他而言如此重要。

徒步行走,是和自己的意志力在较量,哈罗德在路上有累有苦,但并不贫苦,一路上他可以住旅舍,可以买吃的买用的,可以给莫琳打电话买礼物,可以给奎妮寄信买书,因为他有一笔养老金,虽然莫琳总是担心着计算着这笔养老金什么时候会被他消耗殆尽,但并不妨碍他对这笔养老金的支配。通过徒步行走的方式,哈罗德明白在弥补自己错误的这段旅途中,他也在接受着陌生人的各种不可思议。而各种不可思议充盈了他的认识。

借用小说中的一段话,作为这篇文章的一个结尾,“有时候你以为自己已经展开了新的一页,实际上却可能只是重复以前的步伐。”只有当我们直面并克服了自己的短处,才有可能真正开始一段旅程。

赞 ()